在
试用期满后,若公司未给予正式雇佣身份,则员工可采取下列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应聘请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员工有权向所在企业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的
人民调解组织或者是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再者,如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员工还可向当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对
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员工还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