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诉讼参与者对于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决存在异议,认为其中存在着错误,他们有权向上一级的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再审审理。而在涉及到诉讼双方人数众多或是诉讼双方均为普通民众的案件中,
当事人亦可向原
一审的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提出了再审申请,原有的
判决和裁定仍将继续生效并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
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
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