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未成年的打架冲突事件,是否构成可
立案案件的关键因素取决于该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参与打斗的青少年所处的年龄阶段。如果涉案
未成年人被认定为集团中的发起者或是积极参与者,并且其行为具有极强的
社会危害性,同时,这位青少年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大关,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
聚众斗殴罪的指控,并因此而被立案调查。
然而,如果涉案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那么,他们在参与
打架斗殴时,通常不会被视为
刑事犯罪,从而不需要进行
刑事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