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可以视为严格意义上的诈骗行为之一。通常情况下,这种做法主要目的在于诱骗并误导
消费者,以期以此获取不当的商业利润。如果符合以下四个基本要素,便可将其归类为诈骗罪:
(1)客体要件: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和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有部分
犯罪活动尽管也采用了类似的
欺诈手法,甚至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但由于它们所侵害的客体并非或仅限于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2)客观要件:诈骗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利用欺诈手段来获取
数额较大的公共和私人财产。
具体来说,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
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从形式上看,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虚构事实,另一种则是掩盖真相;从本质上看,它是指让受害者陷入错误认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就能够成为本罪的
犯罪嫌疑人;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还需要具有
非法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意图。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