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案件涉及的被告方在实施行为时对受害者生命构成了严重威胁,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
刑事判决。这主要源于对于正在发生的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等直接关系到个人性命安危的严重
暴力犯罪行为,若以
正当防卫为由采取必要措施,导致加害人伤亡,这种情况并不被视为
防卫过当,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