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签订
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商定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支付,或者是选择按照月度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如果双方并未事先就经济补偿事项做出明确约定,而劳动者仍严格遵循了
竞业限制义务,此时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由其依照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的30%作为标准,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经济补偿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