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审的裁判经宣判并获确认之后,被
诉讼方即不得进行上诉,然而,他们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依据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当诉讼各方对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裁定时,若认为其存在错误,便可向上一级的人
民法院
递交再审申请;
此外,若在诉讼中,某一方
当事人人数众多或是相关当事人均系普通民众的情况下,同样可向原审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所提出的再审申请并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