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倘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财务舞弊、偷
逃税款的情况,即涉嫌构成
逃税罪。逃税罪的
刑事责任具体如下:如纳税人故意采用
欺诈或隐瞒等手法进行
虚假的税务申报或根本不予申报,以期逃避缴纳相关税款,且实际逃税额达到相当规模并且占据应纳税额的10%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若逃税额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30%以上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如果他们也采取了上述手段,导致未缴纳或少缴纳已扣、已
收税款,且金额较大的话,也将按照前述规定接受相应
处罚。对于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而未经处理的情形,将按照累计逃税额进行计算。
《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
转移财产权,
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
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
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