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被认定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且该行为属故意或严重过失所致,则应负有
赔偿之责。雇主有权根据与劳动者签署的
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其提起经济损害索赔
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薪酬将作为赔款来源进行扣除。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
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