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用车产品的
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下述任一情况,那么
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更换或退货,而卖车厂商亦须对此类情况负起责任并予以更换或退货:
(1)由于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问题,已经累计进行过两次维修处理,但该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彻底解决,甚至还出现了新一轮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者;
(2)当发动机及变速器分别累计更换过两次之后,或者是由于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而累积更换过两次之后,依然无法正常使用时,发动机与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更换次数将不再重复计算;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以及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由于其质量问题,已经累计更换过两次之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
抵押登记、交纳
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
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购置税
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