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取责任判定文书之后,无论
当事人是否进行签名确认,都不能等同于他对这份判定书表示了认同,因为这仅仅是警方提供的一种送达形式而已。在面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件时,若您持有异议,那么可在相关文书送达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