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议您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处理。具体而言,依据交通
法规之规定,
交通违法行为的
处罚通常需要在交通警察开具罚款通知单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前往车管所进行登记或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同时,若被处罚人未能按照期限缴付罚款,其
逾期罚金将按照罚款数额的每日3%进行累加之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
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