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凭借受害者的口头陈述,却无其他确凿
证据能证明加害者的罪行,且加害者坚持否认其行为的,则对于
猥亵儿童罪这一指控便较难获得认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受害者的陈述固然可视为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但仍需要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补充印证,并构建起一条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方能确定
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反之,仅仅依靠或来自受害者或是被告人口头陈述的材料,而无其他确凿证据支持的话,是难以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予以
刑罚制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