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单位强制安排员工放
年假,这一行为构成了
违法行为。
2.具体而言,依照法律规定,员工年假休息的时间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及工作状况进行合理安排,同时需充分尊重员工个人意愿。若员工明确表示不愿享受年假,则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要求其休假。
3.关于年假安排,在一个自然年内,既可集中安排,亦可分阶段实施,但原则上不应跨越两个年度。如因单位生产经营或工作特性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则最多只能跨过一个年度。
4.若单位因实际工作需求无法为员工提供年假休息,必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后方可放弃安排年假。
5.对于员工应享有的年假而未能得到休息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每日
工资收入的300%向其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