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被评定为
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无论是
工伤保险基金还是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承担并支付以下实际上已经产生的
工伤待遇项目:
首先是针对治疗
工伤所需费用的
工伤医疗费以及康复费;
其次,则包括了实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再者就是如果由于伤情需要,工伤职工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进行治疗的话,那么其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此外,住院期间的生活
护理费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最后,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间的
工资也应该得到保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各项具体的
赔偿金额,仍然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资水平、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经过详细计算后才能得出最终的工伤待遇
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