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
破产程序中,面临的各项
债务责任将依照以下特定顺序依次履行:
1.
首先需要确保偿还完所有的破产费用及
共益债务。
2.
其次是针对破产经营者
拖欠员工的薪资、福利保障(如医疗、
伤残补助等),及职工个人账户内的相关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3.接下来是破产经营者欠缴的除上述第二点中所述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所拖欠的税款。
4.
最后,才轮到处理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