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人属于初次
犯罪、临时产生犯罪念头、积极退还
赃款且承认自身罪责,法官可能会酌情考虑宣告
缓刑。缓刑乃
法定刑罚执行手段的一种形态,并无任何法律明确规定何种罪行应处以缓刑或何种罪行不得适用缓刑。是否适用缓刑主要依据被告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其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暂缓
量刑的实施需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所涉
犯罪行为并非恶
性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其次,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①
过失犯罪;
②犯罪后
主动投案自首、
立功赎罪;
③
从犯、协从犯,
犯罪情节轻微;
④
未成年人或存在精神障碍;
⑤
赔偿受害者损失或受害者请求免予
刑事处分;
⑥
初犯、偶犯,因
判刑导致失业,家庭无人供养,陷入失学困境,生活贫困;
最后,未曾受到过
刑罚处罚,亦未因同类行为遭受过劳动教养或三次以上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