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申请仲裁的程序流程:
首先,
当事人需提交一份详细完备的书面
仲裁申请书,同时应依据被申请方数量,准备申请书副本若干份以供申请使用。
其次,在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
仲裁委员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此申请作出接受或驳回的决定。如仲裁委员会做出接纳申请的决定,则应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仲裁
申诉书副本分发给被申请人。反观若是决定对该申请予以驳回,也应对此给出明确的理由作为回应。
再次,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若有任何一方无故不出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而擅
自离场,对于申请人而言,其申请将视为自动撤销;而对于被申请人来说,仲裁庭有权对此进行缺席裁决。
此外,仲裁庭在处理
劳动争议时,应先进行调解工作,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应根据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调解书便具备了
法律效力;反之,若调解失败,仲裁庭应立即进行裁决。
最后,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因案情复杂等原因需要延长,须经过批准方可延期,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制作仲裁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若
逾期未提出上诉,则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