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位购置商品住宅楼宇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需要与售房者签署买
卖房屋的相关合约,那么当这类合同产生任何争端时,应当如何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来妥善处置?从法律层面出发,通常存在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首先,买卖双方应当积极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作为处理
购房合同争议的最常用方式之一,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达成共识;
其次,可以请求中介机构协助处理购房合同所引发的
纠纷。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通过中介机构购
买房屋已经成为当前
购房的主要途径之一,许多正规的
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会主动为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提供
担保服务。因此,在购房合同出现争议之时,可以先行寻求中介机构的帮助,让其对争议进行调解,随后中介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责任方进行
追责;
再次,可以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特别是在购房
合同争议中,如发现售房者未持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擅自销售房屋,或者发现所购
商品房的建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均可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以便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此外,若在购房合同争议中,售房者存在
伪造房产证等
欺诈行为,买方则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
报案,请求
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最后,还可以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罚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