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公务员休假的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1.若职员
工龄已满1年但不足10年,每年可享
年休假共计5天;
2.若职员工龄已满10年但不足20年,每年可享年休假共计10天;
3.若职员工龄已满20年,每年可享年休假共计15天。对于依法享有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寒暑假,所在单位应为其安排相应的年休假;若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的天数少于
年休假天数,则所在单位需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情况下,必须征询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同时,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应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进行计算,并向其支付相应的
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将按照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
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括了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期间的
工资收入。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之外,其余部分应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一次性支付完毕,所需资金将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解决。对于实行工资统发制度的单位,应将此项费用纳入工资统发范围之内。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的职工将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
休假天数已经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
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并不扣除工资的;
3.职员工龄已满1年但不足10年,
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个月的;
4.职员工龄已满10年但不足20年,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个月的;
5.职员工龄已满20年及以上,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个月的。
《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
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