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
强制措施的操作方法包括:
首先,
当事人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是其
辩护人均享有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当他们提出请求时,相关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其决定进行决断;
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有义务释放已过规定期限的被强制力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应当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