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其举证时限设定为十五个自然日内。具体的
举证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依照人
民法院的判定来确定;或者,由
当事人双方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达成共识且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认可,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十五天。
至于小额
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同样将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亦可经过当事双方的合意,且需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许可,然而通常情况下,举证期限不应超过七个自然日。以上内容援引自相关法律
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
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