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
暴力手段
侮辱警察人身权利,其中包括向人泼洒粪便、涂抹墨汁、强行剪去头发等行为,以及逼迫他人做出有损人格尊严的举动。
2.运用口头语言进行侮辱性攻击,例如公开传播受害者的私生活隐私和生理缺陷等信息。
3.通过文字的方式进行侮辱,
恶意诽谤他人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其声誉等。
《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