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解决方案分别如下:
首先,双方自行和解,此乃首选且极为艰难之途径。
如若能够通过协商产生令各方都满意的协议成果,则各方可积极主动去推动并执行该结果;
其次,调解程序,即由合同双方共同授权第三者进行协调处理。即便在法院已启动审理的情况之下,仍可请求法官直接介入调解过程。在此过程中若成功达成共识,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调解裁决书。一旦某一方对调解裁决书未按约履行,另一方有权依据调解书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再者,
仲裁程序,即双方按照约定的
仲裁条款,前往特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最终的
仲裁结果亦具有
强制执行力,可据此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
向法院提起诉讼,此乃
争议解决的终极手段。有了国家权力的直接干预与监督,能更为有效地敦促涉诉
当事人严格遵守判决结果。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