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作为所有权权属证明的重要文件,因此,在房产证上添加上双方
当事人的姓名便意味着该房屋属于双方当事人共有。无论男女双方是何时购置房产,只要在房产证上添加上对方的姓名,便可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即使在婚后,若有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属于其个人的房产,在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的姓名,也应被视为已完成的
房产赠与行为,从而使该房产成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而非
个人财产。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房屋的
产权是由夫妻双方共享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