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法律层面上,父母所背负的
债务问题并不能够作为法院冻结其未成年子女银行账户的正当依据,这主要是因为: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
个人财产并不属于与父母共享的家庭
共有财产范畴之内,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不会采取冻结子女银行账户的措施;
其次,如果存在确凿的
证据表明,父母故意将自身的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以此来逃避偿还
债务的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子女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
继承取得
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
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
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