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法律程序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检查工作及案件记录,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日后
起诉提供必要的
证据支持以及对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在被
取保候审期间,相关人员接到通知需前往检察机关参与核查相关情况,同时也应当理解这也是检察院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必经之流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
当事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免于承担
刑事责任,而是代表在整个
刑事诉讼进程中,国家
司法机关(如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会要求部分
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以确保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并且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按时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
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