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到未成年
辱骂他人,且该行为被判定为
侮辱罪或诽谤罪,由于
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6周岁,因此在
刑事责任方面可不予追究。
然而,对于年满16周岁却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他们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规定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二、当未成年人实施辱骂他人的行为,但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时,如果该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6周岁,那么他/她将侵犯了他人的
名誉权,此时应由其父母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引导。而对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这是他们首次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则无需进行任何处理;但若再次发生辱骂他人的情况,则应按照相关
法规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不过在此过程中,可以考虑给予减轻治安管理处罚的待遇。
三、侮辱罪,是指通过使用
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公开贬低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
刑罚。
四、如果未成年人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尚未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将受到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
行政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