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则该行为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然而,若在胎儿尚未诞生之际,女方自行决定采取流产措施终止妊娠,那么男方无需承担对孩子的
抚养义务。但是,对于这一行为给女方所造成的身心创伤,男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应平均分摊损失,共同支付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堕胎手术费用、营养补充费用等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