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退还,又称赃款归还,通常是指
犯罪分子将他们在
犯罪行为中所获取的全部赃款或
赃物,予以返还给直接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或者相关的受害组织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提交给相关司法机关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任何犯罪分子透过不法途径或方法取得的任何财物,都应该尽快追回并返还给相应的当事方,或者依据法律程序责令
赔偿损失;在此基础之上,法院亦应对那些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受害者或相关组织或单位,判令其立刻返还其合法的资产;至于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
违禁物品或其为实施犯罪行为所准备的个人财物,则应由法院依法予以没收,并将所有没收的财物逐一登记造册后上缴国家财政,任何人或机构均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关于赃款退还的具体操作流程,我国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所有赃款赃物,应随着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的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其次,对于已结案的案件,赃款赃物应通过相关部门上交至国库;
最后,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返还给相关的受害者以及受害组织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
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