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时,按照相应程序申请提前处理即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我国关于身份证更新的时间上限为六十天或九十天之内。若需对身份证进行补发操作,通常情况下需要至少六十天的等待时间,对于道路交通不畅的地域,其处理时间可能需要适当地予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可超过三十天。就具体步骤而言,一旦身份证过期,应按如下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作为凭证;
2、申请人原来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也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
3、申请人还需提供数码照相回执以供参考;
4、
最后,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便可开始进行身份证的补办流程:
1、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
2、经过工作人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人像和指纹的采集工作;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并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遇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总的来说,身份证过期并不意味着无法及时更新,只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申请人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也可申请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在完成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申请人可凭借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
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
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
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
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