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行政拘留完毕即代表该案件宣告完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为应该视为
行政案件结案的几种情况:
1. 若作出了不予实施
行政处罚的裁定;
2. 在运用调解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件中,若已达成相关协议且已经得到履行;
3. 在作出行政处罚等各类
处理决定之后,并且已经完成执行工作;
4. 如果发现
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到
犯罪行为,则需将其转化为
刑事案件进行审理;
5. 当作出处理决定以后,由于执行对象如失踪、去世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或无需再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作出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
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