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危险驾驶行为的
犯罪活动,在特定情况下可获免于
起诉,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状况:
第
一,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极其轻微,不足以引起
刑事诉讼;
第
二,
受害人的权益因符合相关法律条款而被豁免承担
刑责;
第
三,罪犯已超过法律对其罪行追诉的
有效期;
第
四,经过特赦令颁布后成功获得宽恕,从而免去其应受的
刑罚;
第
五,报告给法院的
违法犯罪案件,未达到启动
刑事程序的必要条件或受害方撤销了举报;
第
六,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离世。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了其他可依法豁免刑责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
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