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阶段会历经五至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方能圆满结束。当然这只是针对
犯罪嫌疑人而言,对他们取保候审是有限制性的,即
取保候审期限的上限为十二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
起诉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若涉及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可以酌情延长半个月的审批期。另一方面,人
民法院对于
公诉案件必须在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宣布判决,并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如果案件可能被
判处死刑或者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存在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形之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