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实施
抢劫行为的
犯罪者将会
被拘留三日。
然而,若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
逮捕,则将进入到逮捕程序之中。
此外,如遇特殊情形,提请
批捕的期限,也就是
拘留的时长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提请批捕的期限更是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