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若希望通过办理
取保候审来保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需遵循以下所述的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关于这些具体的条件包括: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这三种
刑罚方式之一的;
其次,是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
再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她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
羁押了一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考虑为他们办理取保候审。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及其
近亲属也有权利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