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法规规定,保管人员有义务按照协议或订立的条款,将所保管的物品如数归还给所有人。此外,寄存者也应支付与此相关的合理费用。若寄存人未能履行上述事项,保管人员有权保留对该物品的所有权。对于拒绝返还保管物的行为,我们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保管期限内,因保管人员未尽妥善保管之责而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保管人员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是无偿保管,且保管人员能够证明其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