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以原有的劳动
合同条款或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相关条款来续约新的劳动合同时,而
劳动者本人却表示无法接受并拒绝续订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权获得离职时所应享有的
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
续签原有的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要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