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在实施
盗窃、诈骗以及抢夺他人财物等
犯罪行为时,若为了掩饰或隐藏
赃物、逃避追捕或是
销毁证据而当场采取
暴力行为,从而导致他人受到严重
人身伤害甚至是死亡后果的,应该按照故意
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
量刑;如果在实施这些行为时,
当事人存在刻意谋杀他人的主观恶意,也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从重论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
暴力,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
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情节轻微的,可不以
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