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构成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国家工作岗位上的有关人员,利用职务方面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共资金挪作私人为自己所用,以便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一定数量且进行了赢利活动,或者当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时,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如数归还的行为。
此外,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各类员工也可能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如果
涉案金额较大,则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