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职业病领域的评估费用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那些参与接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环境中的
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职后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并且需要以
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详细告知检查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时,需与用人单位签署委托协议,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劳动者可凭用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自行前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