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抵押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幸引发了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质权人
全权负责。换言之,当
机动车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主体时,如在交通事故中对他人造成损失或伤害,通常情况下该法律责任将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质权人来承担。
然而,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也就是出质人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他们需要在自己过错程度之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
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
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