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谓“2N”
赔偿,其具体含义为:双倍的
经济补偿金。
2. 若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解除了与
劳动者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则应当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3.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应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需向其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