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为了明确划分和分配双方所拥有的财产,男女双方有必要签署一份协议。在此协议中,夫妇二人可自由商定并达成共识,以确定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可能性。此外,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其效力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与制约,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