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定义,
危险驾驶罪指车辆驾驶员在公共道路上以驾车方式进行活动,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将受到
拘留以及罚款的严厉惩治:
首先,驾驶员在行车途中故意竞争驾驶行为,情节恶劣者;
其次,驾驶员在饮酒后仍
驾驶机动车者;再者,驾驶员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最后,驾驶员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