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采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接受相应
罚金制裁;如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1)通过非法侵入住宅的方式进行
抢劫行为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主要运营路段或场所实施抢劫的;
(3)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的;
(4)多次进行抢劫活动或抢劫金额巨大的;
(5)因抢劫导致
受害人身受重伤或死亡的;
(6)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
(7)持有
枪支进行抢劫的;
(8)对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等紧急物资进行抢劫的。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