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首当其冲应由
遗嘱继承人以其
继承获得之遗产用以清偿
被继承人所负之
债务;若仍有未足清偿之处,则余下债务将由遗嘱继承人与
受遗赠人依各自继承份额比例分摊,以各自继承所得财产进行清偿;倘若仅存在
遗嘱继承及遗赠形式,则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均应依照各自继承份额比例,利用各自继承所得财产进行
债务清偿。此外,
债权人亦有权请求保
证人依据先前约定,切实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