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临时扣留并进行调查的疑犯,其受押期限不可超过两个月之久。如果涉案情况较为复杂,且在限期之内无法彻底解决此案,该案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处理时限。除此之外,若因相应的特殊原因,某一特别严重且复杂的案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交付法庭进行审讯,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上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批准,以延长
审理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