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辩护律师的服务费用需由涉及方自行承担。我国的
刑事诉讼制度,即指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
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协作与配合下,依据法定程序,就被控告者所需要承担的
刑事责任问题进行公正、公平地审理与裁决的一系列活动。刑事诉讼乃是由审判机关(例如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如人民检察院)以及
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
诉讼参与人的积极参与下,遵循法定程序,对被控告者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处理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则是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规范,它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需求,与刑事诉讼的宗旨和任务紧密相联,为引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的惩罚
犯罪、保护人权这两大核心价值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
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