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份
交通事故责任书会以三份的形式提供给各方
当事人。在责任书正式颁发之后,应由相关当事人负责妥善保管。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从其完成制作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对相应的当事人进行分批次的送达,同时需要明确告知各自关于申请复核、调解以及发起
民事诉讼等方面的权益及期限。当相关当事人收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他们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查阅、复制、摘录,但是如果
证人提出了保密需求或者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
个人隐私等方面因素时,应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对当事人所复制的证据材料加盖专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事故处理专用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